关于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接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及3月1日起分别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办理验照及年检工作,改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因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因此2014年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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