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处取得劳务报酬,也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应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
稿酬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应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即在实际取得收入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论是出版前还是出版后.
如果全年所得包括劳务报酬、稿酬、工资收入等合计在12万元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具体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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