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若是成立的企业预计每年都是盈利的,想拿到个人卡上,成立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更好?
答复:
不一定,这个需要具体看看盈利大小以及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等来具体计算比较。
当然一般来讲,成立为公司性质,利润的40%需要缴纳完税后才可以最终归属于股东个税(包括25%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若是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利润的最高税率为35%。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最终利润分配给自然人的税负相对较低。
案例一:若是预计当年盈利400万元
情形一:
若是注册成一人有限公司,当年盈利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400万元*25%=100万元
分红个人所得税=(400-100)*20%=60万元
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400-100-60=240万元
情形二:
若是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盈利400万元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00-6)万元*35%-6.55万元=131.35万元
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400-131.35=268.65万元
结果:
同样是当年盈利400万元,若是注册成一人有限公司,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240万元。
若是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是268.65万元。
案例二:若是预计当年盈利100万元
情形一:
若是注册成一人有限公司,当年盈利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5万元
分红个人所得税=(100-2.5)*20%=19.5万元
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100-2.5-19.5=78万元
情形二:
若是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盈利100万元
应纳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00-6)万元*35%-6.55万元=26.35万元
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100-26.35=73.65万元
结果:
同样是当年盈利100万元,若是注册成一人有限公司,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78万元。
若是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最终拿到股东个人卡中的钱是73.65万元。
参考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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