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主要包括以下填列方式: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持有待售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三个科目总账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有关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6)“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预计负债”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填列。
(2)“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余额扣除“应付债券”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计算填列,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等项目,应根据 “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4)“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使用权资产”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1)“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 “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其中:预付账款中的预付固定资产款、预付无形资产款、预付长期股权投资款应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3)“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 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应注意:在建造合同业务中,“合同结算”科目为借方余额,应作为“合同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合同结算”科目为贷方余额,应作为“合同负债”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5)“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6) “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收回数后的金额,及“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填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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