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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3022 次  |  日期:2012-10-30 解读各地“营改增”补贴方案
营改增后有的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对于财政补贴这块,有些省市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方案,有些省市则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主持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以营改增为重要抓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并指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通过的试点时间表,上海、北京、江苏、安徽都已经陆续开展营改增试点,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也将加入试点行列,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将在12月1日开始试点。而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如四川也在积极进行前期调研,希望能在明年尽快加入试点。

  营改增有关试点行业、税率、免税政策、税收划分、政策的衔接、发票等重大问题,都由中央文件进行明确规定;但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如何进行补贴,并没有统一安排。就目前试点情况来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基本有所减轻,惟独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问题。

  今年要陆续进行试点的各省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对于财政补贴这块,有些省市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方案,有些省市则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制定补贴比例,防止骗税

  深圳市物流协会秘书长郑艳玲曾表示,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深圳几万家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某中小物流企业主对未来补贴政策是否能保证公平表示担忧,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上海的经验来看,财政补贴更多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可能会“靠边站”。

  国家层面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税改目标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保证“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上海公开的口径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具体流程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操作方法是企业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这是上海2月份公布的方案,为原则性规定。

  在实务层面,早期有上海企业反映,由于税制转换,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可比性,因此对于税负增加多少,存在企业和财政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存在拉锯战、扯皮的现象。

  据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介绍,上海现在已经出台具体补贴方案,标准大致是企业税负累计超过3万元,由财政部门补贴70%,在年底再进行清算。

  现在从各省市公开的政策来看,几乎所有省市都提到会有“过渡性财政政策”进行配套。

  北京方面,要求试点企业填写税负变化表,企业需要填写的数据有三类,分别是“按试点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上年同期营业税”。

  北京也是按季度受理企业申请,且财政扶持资金的下拨,需要经过市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对于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金额较少的,财政部门可在年度清算后拨付;要求在全年结束的3个月之内,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据记者了解,北京现在尚未公开补贴细则,由于北京9月1日试点,增值税一般按季度进行清算,今年只剩下最后一个季度,对于今年的补贴,可能也要到明年才能到位。财政补贴资金也是类似上海,按比例补贴,这个比例的确定,结合了数据模型和实践经验。之所以不全额补贴,在于避免有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骗取财政补贴。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指出,企业税负增加,有可能是税制结构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企业本身业务的增长,依据企业填写税负变动表,与上年同期税负进行比较,再依据数据模型,能比较合理地评估企业税负增加情况。
试点结束再清算

  江苏方面,目前也只出台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企业增负要分析原因,分类处理。对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财税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政策”。

  不过,江苏还指出,各市县财税部门制定的增负处理办法要“报省级财税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省辖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增负问题,“避免地区间政策差别过大”。现在积极备战的省市,多类似江苏,只是出台大原则,未制定实施细则。厦门的政策,则要清晰得多。

  厦门试点企业除了要填写税负变动表,并提供其他材料,还对财政拨付流程、具体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可向财政部门提出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企业累计升高税负的70%预拨给企业;企业无需每个月都提交申请,而是当税负升高累计较多时再申请。

  厦门除了进行年度清算外,还新增了“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这一流程,即当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实施、该过渡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将对已申请并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进行统一清算,多退少补。

  王骏指出,厦门这一做法比较公平,因为税负的变化不是体现在一两个月内,而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当月企业没什么进项,当月税负可能会有急剧上升。在过渡政策终了时,再进行清算,能保证财政部门和企业都不吃亏。

  不过,若仍制定一个预拨门槛,貌似仍会存在前述中小企业对补贴不公平的担忧。毕马威华南区税务合伙人李雁指出,各地财政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当地财政承担能力而定,要求全国有统一的标准不大可能。通常而言,各地会依据“重要性原则”,只有当营改增影响的税负确实增加,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时进行财政扶持,这也是政府实现改革目标的一个对策。

  胡怡建进一步指出,财政补贴只是一个过渡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因为交通运输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在未来即便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可能这部分企业的税负仍不能有效减轻。未来只有通过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抵扣项目,如纳入过桥过路费等,才能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不过,李雁认为,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可能也只是暂时的,这些企业由于在试点前购进了设备,导致抵扣项少;但未来这些运输企业会就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这就能为企业带来大量进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曾对营改增部分试点企业进行调研。张斌指出,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可能是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存在偷漏税现象。因为若比较企业营业税应缴纳税额,和改为增值税后应缴纳增值税,若企业进行营改增,是减税的。之所以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在于增值税在征管和缴纳环节,要比营业税规范得多,按增值税缴税,企业逃避税款的空间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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