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基本要求就是“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那么,发票票面内容,进销不一致,是否可以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视具体情形来分析。
一、对于生产企业来讲,购进发票与销售发票不一致很正常
比如汽车生产企业,购进钢材、橡胶、玻璃、电子器件等,销售的则是整部“汽车”。购进发票与销售发票内容当然不一致;您当然不能销售时也分别开具钢材、橡胶、玻璃、电子器件等等,那样反而与事实情况不符,倒是不正常了。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关键在于下面的——比如商贸企业。
二、对于商贸企业来讲,买什么、卖什么,理所当然
您不能说全年买了些衣服、食品,销售了一些房子、五金工具等等,那样肯定不行。
那么,对于确实属于一件商品,进项发票、销售发票是否要求必然完全一致呢?
其实原本应当如此。因为对于完全相同的一件商品来讲,上家销售、下家销售,都是执行相同税法,相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因此,上家、下家开票,理应保持一致。
三、我们进一步来看其他信息,比如计量单位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比如衣服,通常就是一“件”或者一“套”之类,这个进、销应当一样。然而,有的商品未必如此,比如面粉,商场购进时,有可能批量购买,采购发票计量单位是“吨”;但是商场向消费者零售,那就不可能是“吨”了,比如“千克”。这样进、销计量单位并不一致,但这其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然,这种情形下,账务处理之时,购进时最好就按照“千克”换算入账,否则后续处理也是麻烦。
四、一个常见问题,关于银行账号
一个公司,通常当然并非一个银行账号。比如甲公司,购买货物时,供应商开具“购买方银行账户”为A账号;然而,甲公司再对外销售时,发票上“销售方银行账户”则是B账户。这是否可以呢?
个人认为,只要A、B两个账号确实属于甲公司实际账户,确实分别使用了这两个账户进行了付款、收款,则即与事实相符,不能因此说发票开具错误。
注:关于这个问题,浙江12366中心答复“企业开票信息中,银行账户栏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是公司基本户”这个问题时也有明确,“发票据实开具,填写企业银行账户即可”。
最后,用一个反例来倒推一下,即使属于“商贸企业”,购销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有可能是无法实现的。比如供应方是一般纳税人,而商贸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反之;又比如供应方依法免征增值税,而商贸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者反之。这样必然导致商贸企业购进、销售发票税率一栏不会一致。
总之,购进、销售发票信息一致自属正常,不一致也非不可,关键在于实事求是,与业务实际情况真实相符,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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