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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3128 次  |  日期:2012-10-30 浙江营改增12月试点 沿用沪“1+6”模式
继上海、北京等地先后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后,浙江12月1日起也将迎来试点。昨日下午,浙江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浙江“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6即现代服务业中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税率和征收率方面,浙江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仍为3%。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敏俊称,浙江“营改增”试点改革启动以来,各级地税部门与财政、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倒排期工作计划》列举的39项工作任务中的19项,其余工作任务正按进度要求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

  来自浙江省国税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浙江国税部门已接收地税部门移交14.7万户试点纳税人(不含宁波),其中单位纳税人6.04万户、个体工商户8.13万户,临时户及其他区纳税人5355户。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的结果,浙江省大约95%左右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使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适用增值税3%的增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这对浙江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营改增”试点并非想象中的波澜不惊,一些诸如物流、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与之前对“营改增”所希冀的减税效果背道而驰,各种质疑声纷至沓来,一些之前跃跃欲试的申报试点城市开始打退堂鼓。

  罗石林认为,浙江开展“营改增”试点后,预计小部分营业税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可能有所增加。但他同时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受进项税额抵扣规模的影响较大,如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当期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浙江财政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对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待财税部门核实后,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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