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业的主业判断标准如何理解?
1、 主业的判断按照销售额比重来判断,清晰明了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三部门2019年39号公告的界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政策.
2、 主业判断需要时间数据
这里区分了两种情况,老企业和新企业,老企业就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由于已经有历史数据,39号公告给出了一年经营期的判断要求,规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考虑到有些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月,允许这些企业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主业比例.比如A公司2月份成立,有两个月历史数据,那就按这两个月数据计算符合条件即可.
对于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新企业,没有历史数据怎么办?39号公告给出了一个三个月的后延时间期间,只要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50%规定条件的,就可以享受政策.那么问题来了,4月成立的企业,4、5、6三个月数据符合要求,7月份就可以享受,前三个月怎么办?对此税法允许在7月当月一次加计抵扣: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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