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一般利息收入会计入财务费用,这是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这一科目核算的内容之一就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缘由: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在为简化核算起见,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发生金额较小的财务费用(减利息收入),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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