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矿山企业的特殊科目应如何账务处理,比如找第三方做的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要入什么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规定可以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该矿山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没有“勘探开发成本”科目。
请问:该企业可以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吗?
【解答】企业可以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一级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事项,财政部通常会颁布有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无论企业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约束力的。
综上所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增设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事项的专门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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