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甲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需要向中介人按照销售额的4%支付佣金,支付的人数较多,单个金额波动幅度也较大,有哪些处理方式及对应的财税风险。
建议方案:
1、直接向个人支付的方式。对甲公司来说,支出的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个人应该缴纳相应的税金(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向甲公司开具发票(代开)等收款凭证。
(1)单次500以下
甲公司:
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次500元以下的支出属于小额零星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司满足小额零星支出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个人向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佣金比例不超过5%可以税前扣除。
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低于800元不需要。
个人:
①增值税及附加:低于起征点不缴纳;
②个人所得税:低于800元不缴纳。
(2)单次500元以上
甲公司:
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个人开具发票;佣金比例不超过5%可以税前扣除。
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次低于800元的不需要;高于800元的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
①增值税及附加:按照3%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
②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同工资薪金合并应该按照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与工资薪金不同的是,在企业发生劳务报酬时需要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先预扣个税,在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假设乙(自然人)全年佣金为100万元,无其他综合所得,不考虑附加扣除的情况下,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100/1.03*(1-20%)*50%-0.7=38.16万元,个人所得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3-6)*35%-8.592=23.29万元,退税14.87万元。
个人综合税负:26.47%
2、个人在承接业务之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甲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对方提供发票;佣金比例不超过5%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
①增值税及附加:季度低于30万元的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的优惠
②个人所得税:核定0-1.5%
同上例,乙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丙,按照1%核定个人所得税,年佣金100万元,增值税及附加享受季度30万元小微企业优惠,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3*1%=0.97万元。
综合税负:0.97%。
以上两种操作方式,都是比较安全的操作方式,税负差异很大,都前提都是业务真实性,防范虚开是很关键。
注意事项:
①部分地方个人代开可以以生产经营所得(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合并到综合所得汇算,缴纳的个人所得较低,但是很难全部满足纳税义务地点的规定,存在补税的风险较大;
②佣金支付方式:企业将佣金支付给个人或者企业,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资质要求: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但目前实务操作过程中有争议,大部分的税务机关对此部分的审核并不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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