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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083 次  |  日期:2020-04-23 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不完全一样。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看所有权的是否己经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已经转移,那么销售就已经完成,即使没有收钱也视同销售。  所有权是个民法概念,是指对所有人依法对属于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具体来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下列情况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 ;


(四)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转移至境外的情况除外)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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