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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1967 次  |  日期:2020-02-09 选对纳税主体:个人独资企业



提到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很多人都会跟一人有限公司相互混淆,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个人独资企业跟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是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注册成立。

第二是他们的责任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面,才会涉及到连带责任。

第三是税务政策上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跟一人有限公司在所得税方面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只交经营者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首先交企业所得税,然后交股息红利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它是有两道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道所得税。

还有很多人会问,个体户跟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一样?相同的地方是他们都是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不同的地方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法人,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法人,法律上的性质不一样,规模上也一般不同,个体户相对规模较小。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会比个体户大很多,会达到千万级的营业额,并且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政策的规定,它可以设立分公司,可以对外转让,也就是说可以转给另外一个人来经营。但个体户是不能对外转让,如果不经营了,只能办理注销。

个体户跟个人独资企业涉及到的税务政策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个体户一般变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很多地方是不允许核定征税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在很多地方也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这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什么情况的业务适合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经营?首先我们理解,凡是个体户可以做到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基本上可以做到,所以我们在以前讲过的哪些业务适合个体户,他同样也适合于个人独资企业。那个人独资企业还有哪些特殊业务它开展是比较合适的?

下面我们看不同的案例。我们再来看以前经常讲到的张老板,这一次张老板要开展的业务有它的特点,特点一是上游都是规范的企业,他们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这个业务毛利水平不高,一进一出,如果选择做个体户,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成本反而比较高,也就是说它的毛利低于20%,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是毛利20%,上家能够提供进项的专用发票,实际上它的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只有2.6%,也就是说20%×13%就是2.6。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考虑,他选择做一般纳税人比较合适,做小规模纳税人直接交3%税反而会多交了。

但是如果选择做一般纳税人,他又有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这个业务是一进一出的业务,日常的费用比较低,规模大概在一年3000万左右,自己算下来,如果开设一家有限公司,最后的利润比较高,利润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交股东分红的20%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成本就会特别高。所以说这个业务既不适合做小规模的个体户,也不适合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用什么方式比较合适?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到个人独资企业。我们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刚刚讲过的它的毛利测算,增值税税务成本是2.6%,而它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核定征税的,对于大多数地方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个人所得税核定1%左右。所以说总体上它的税务成本就是2.6%的增值税加上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它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增值税的部分是可以转嫁给下家的,所以说2.6%的增值税的税负实际上可以不考虑,整个业务它实际需要负担的税务成本就是个人所得税的1%。所以我们总结一下,像这种毛利比较低,实际利润又比较高,然后规模中等的业务比较适合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开展。

下面介绍第二个案例,比较适合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税务规划的业务,这就是我们头部网红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现在我们是一个网红的时代,互联网上面网红直播越来越热闹,我们的网红每天都在平台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可以取得不同的收入。比方说打赏收入,比方说广告收入,或者是带货的提成收入,我们在直播平台上给网红打赏了不少钱,网红在一个电商节上带货几千万上亿,那么这个网红究竟能拿到多少钱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网红的生态价值链。作为销售平台或者作为直播平台,首先是平台跟消费者打交道,我们打赏的收入或者我们销售的收入,首先获得收入的是平台,不是网红个人,所以这些业务是以平台的收入来体现的。平台拿到的收入会跟网红所在的公会进行分成。什么是网红公会?这个公会不是我们搞福利的工会,它不是工人的工,他是公家的公、公司的公。公会就是经营网红的公司,网红都加入公会,然后公会跟电商平台跟直播平台签协议,直播平台跟网红所在的公会之间有一个分成协议,比方说五五分成,也就是说你打上了一百块,然后平台做一百块钱的收入,分其中的50块给网红所在的公会,网红所在的公会拿到这一笔分成收入以后,再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跟网红之间进行分配。

网红通常并不是公会的员工,网红跟公会之间是业务关系,所以说如果网红以个人身份跟公会打交道,她获得的就是劳务报酬。简单而言,网红所在的价值链首先是消费者把钱给到平台,平台给到公会,公会给到网红个人,这样一来网红实际能拿到的钱大概是整个平台获得收入的30%到40%左右,有些可能更低。但是直播平台量很大,一个知名的网红,当红的网红,她的个人收入还是非常高的。但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来交网红个人所得税,她的税务成本就会非常高,怎么办?所以需要税务筹划。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如果一个设计师收入比较高,可以设立个人工作室,是一家个体户。但是头部网红他的收入肯定会一年超过500万,设立个人工作室用个体户的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个时候就可以设立个人工作室,不采用个体户的模式,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模式,也就是说网红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自己的工作室,然后以这家工作室的名义跟网红所在的公会签订服务协议,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假设一个网红一年获得的收入是1000万,那么她就应该向工会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所以它就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公会也是一般纳税人,所以说增值税的6%进项是可以抵扣的,公会是可以愿意承担这6%的增值税。网红所在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在大多数的地方如果变为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会比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要高,大多数在3%左右。所以说对于一个年收入1000万的网红个人独资企业,它交6%的增值税和交3%的个人所得税。前面已经提到6%的增值税公会愿意承担,所以说实际上1000万的收入,她需要缴纳的只是3%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30万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可以获得970万!

这是我们分享的第二个案例。通过第二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个人收入超过500万规模在千万级的人来讲,他们比较适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贸易活动,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某些个人收入特别高,达到千万级的,也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我们讲的这两个案例,一个是贸易型的,一个是服务型的,所以说特殊情况下用对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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