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有优惠政策吗?
目前工会经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优惠政策。
例1: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例2:江苏省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例3:湖南省(未予公开):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免征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如何缴?
1、缴费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部分地区实行40%部分通过税务部门缴纳,60%部分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划拨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2、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票据管理:
企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工会经费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风险1: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汇算清缴时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风险2:工会经费收据不合格而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风险3:超比例拨缴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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